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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个《决定》精神 建设和谐平安机关来源: 作者:民建省委会综治办 点击: 日期:2011-04-13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为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20年来,在两个《决定》的指引下,全国各级各部门围绕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平安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2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长期坚持。 民建省委会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和省综治办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好《两个决定》,深刻领会《两个决定》的精神实质,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努力建设和谐平安机关,为省委会有效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做好各项基础服务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高速发展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种矛盾突出、多发、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尤为重要。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把抓好机关工作与保持机关稳定统一起来,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各种矛盾,扎扎实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真心实意地关心他们的诉求,多办好事,勤做实事,诚解难事,努力维护机关稳定,创建和谐平安的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综治责任查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明确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负有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保平安、促和谐的责任,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办事规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着力加强治安防范,全面落实好人防、技防、物防各项工作措施。要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着力加强治安防范。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机关同志的思想、道德、法制和综治宣传教育。要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健全制度,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形成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加强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巡防巡查,巩固提升重点场所视频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关键部位治安防范科技含量,全面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各项工作措施,提高防范科学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可防性事件的发生,做到警钟长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排查化解力度,竭力把各类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省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遵循“排查在先,调处在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工作原则,逐月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活动,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搞清弄透,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数、措施有力,应对有策、化解有效。重点抓好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力求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理念,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对机关办公室的消防设施、电力系统等,检查要做到严格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出来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登记、加强整治改,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重点在“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前,要加强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201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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